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为目标,强化顶层规划设计,深化教育改革,完善育人环境,提升治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出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奖补工作,2017—2019年共建设1952所普惠性幼儿园。加强乡镇中心园建设和管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完善优质幼儿园帮扶制度,发挥优质幼儿园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2019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9.8%

  促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省级试点,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截至2019年底,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110个县(市、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对标研判、依标整改,2018年底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全部达到国家和省定基本办学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中小学校协同发展。实施精准控辍,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2019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5%。优化中小学校布局结构,2019年建设508所乡镇寄宿制学校。依托寄宿制学校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实施高中教育普及提升计划,建立并及时提高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加快普及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4.65%。推进高中教育改革试点,深化育人方式改革,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推动高中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逐步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促进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动实现30万人口以上的县域内均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30万人口以下的县域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坚持一人一案,着力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印发《关于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组织各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监测,全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力。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指导监督。